廣東再發文!加快氫能產業創新發展!
11月6日,廣東省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住建廳、應急管理廳、市監局和能源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加快氫能產業創新發展意見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5年,氫能產業規模實現躍升,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超1萬輛,年供氫能力超10萬噸,建成加氫站超200座。到2027年,氫能產業規模達到3000億元,氫氣“制、儲、輸、用”全產業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原文如下:
廣東省加快氫能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
為推動我省氫能產業創新發展,構建綠色低碳產業體系,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根據《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廣東省加快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政策,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到2025年,氫能產業規模實現躍升,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超1萬輛,年供氫能力超10萬噸,建成加氫站超200座,示范城市群產業鏈更加完善,產業技術水平領先優勢進一步鞏固,氫氣供應體系持續完善,應用場景進一步豐富,產業核心競爭力穩步提升。
到2027年,氫能產業規模達到3000億元,氫氣“制、儲、輸、用”全產業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燃料電池汽車實現規模化推廣應用,關鍵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氫能基礎設施基本完善,氫能在能源和儲能等領域占比明顯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氫能產業技術創新高地。
二、加大氫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三)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組織實施氫能產業科技成果回溯計劃,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短板。重點突破氫氣“制、儲、輸、用”環節關鍵技術,加大高效率低成本電解水制氫、長距離大規模儲運、加氫站關鍵設備等裝備技術攻關力度。加強燃料電池關鍵材料技術創新,不斷提高關鍵零部件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水平,持續提升燃料電池可靠性、穩定性、耐久性,進一步提升電堆功率密度。(省科技廳負責)
(四)加快推進氫能產業創新平臺建設。發揮省實驗室等高水平科研機構技術創新優勢,重點支持骨干企業創建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等創新平臺。省財政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平臺依法依規給予支持。(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負責)
(五)加大研發支持力度。統籌用好國家和省級資金支持燃料電池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按事后獎補形式,對為廣東獲得國家示范城市群考核“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積分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參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原則上每1積分獎勵5萬元,每個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落實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政策,對研制生產并實現銷售的重大技術裝備依法依規予以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六)創新科技專項支持方式。在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中實施新型儲能與新能源專項,設立專題支持氫能領域前沿技術研發。完善科技專項資金支持方式,采取公開競爭、“揭榜掛帥”等多種形式設立研發項目,對標國際領先水平,以產業化為導向確定研發目標,支持龍頭企業牽頭開展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氫能關鍵裝備、新材料研發和產業化。(省科技廳負責)
三、加快完善氫氣供應體系
(七)大力發展電解水制氫。加快提高電解水制氫裝備轉化效率和單臺裝備制氫規模,突破制氫環節關鍵核心技術。鼓勵加氫站內電解水制氫,落實蓄冷電價政策,推動利用用電谷段電解水制氫。支持發電企業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富余蒸汽熱解制氫項目。(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廣東電網公司,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八)有效利用工業副產氫。以東莞、廣州、珠海、茂名、韶關為重點,利用丙烷脫氫、焦化煤氣等工業副產氫資源,采用先進技術,實現高純度工業副產氫規模化生產。支持東莞巨正源、珠海長煉、廣州石化、茂名石化、韶鋼等企業提升氫氣充裝能力,加大工業副產氫經濟有效供應,降低車用氫氣成本。(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九)持續推進可再生能源制氫。鼓勵開展海上風電、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制氫示范,加強海水直接制氫、光解水制氫等技術研發,拓展綠氫供給渠道,降低制取成本。(省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四、統籌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
(十)穩步構建氫能儲運體系。重點發展“高壓氣態儲氫+長管拖車”運輸模式,逐步提高高壓氣態儲運效率,降低儲運成本,提升高壓氣態儲運商業化水平。推動低溫液氫儲運產業化應用,探索固態、深冷高壓、氨氫、有機液體等儲運方式應用。穩妥推進天然氣摻氫管道、純氫管道等試點示范。逐步構建高密度、輕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氫能儲運體系。(省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一)加快推動加氫站建設。統籌加氫站規劃布局,適度超前建設加氫基礎設施。加快出臺加氫站建設管理政策,明確加氫站建設相關手續,完善加氫站建設管理體系。鼓勵現有加油加氣站改擴建制氫加氫裝置,鼓勵新布點加油站同步規劃建設加氫設施,加快布局油氫合建綜合能源補給站。積極對接國家氫能高速公路綜合示范線建設,科學規劃建設氫走廊,優先在珠三角骨干高速公路、國道沿線建設加氫站,具備加氫設施建設條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線服務區原則上應在“十四五”期間建設加氫設施,支撐省內燃料電池貨運車輛中遠途運輸。積極推動氫能產業園、鋼鐵廠區、港口碼頭等應用場景豐富的地區建設加氫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能源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二)逐步降低用氫成本。統籌用好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建設“氫能供應”獎勵資金,在城市群示范期內,對加氫站終端售價2023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電解水制氫加氫一體化站,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10元/公斤的標準獎勵給加氫站,每站補貼不超過500萬元,獎補總金額不超過國家獎補資金。加氫站終端售價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數據未接入國家及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臺,各級財政均不得給予補貼。(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五、推動燃料電池汽車規模化推廣應用
(十三)全面推進重型貨運車輛電動化。推動珠三角各市重載貨運車輛、工程車和港口牽引車的電動化轉型,力爭到2027年新增車輛基本實現電動化,推進珠三角地區交通行業減排降耗,改善珠三角生態環境。探索省內燃料電池汽車便利通行機制,適當放寬燃料電池重載貨運車輛市區通行限制,探索實行省內部分高速公路實行差異化收費等優惠措施。(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四)推動物流運輸車輛電動化。鼓勵各市設定綠色物流區,放寬燃料電池物流車通行限制,支持大型物流企業、電商企業建設氫能物流園。鼓勵省內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企業與重點物流企業等合作,通過搭建燃料電池汽車運營平臺等方式批量化集中采購,降低車輛購置成本,推動燃料電池物流車規模化使用。適當放寬燃料電池冷鏈物流車市區通行限制,提高燃料電池冷鏈物流車路權,探索停車優惠等支持措施。(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五)優先推動典型示范場景應用。率先在金晟蘭鋼鐵、東海鋼鐵、韶鋼等大型鋼鐵企業推廣燃料電池重載貨運車輛應用,在廣州南沙港、深圳鹽田港等港口碼頭推廣燃料電池港口牽引車應用,推動在環衛、混凝土、渣土等城建運輸領域的應用。重點完善廣深、廣佛、廣韶、深汕高速公路沿線氫能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燃料電池汽車在鋼鐵、水泥、玻璃、工業固廢、建材、冷鏈物流、綜合貨運等領域城際運輸的示范應用。(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六)加大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力度。統籌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對滿足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要求的前1萬輛車輛(2021年8月13日后在廣東城市群內登記上牌的車輛,2021年8月13日前登記上牌的車輛按此前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執行),數據已接入國家及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臺,且不少于5項關鍵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內制造,按照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補貼3000元/千瓦(單車補貼最大功率不超過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對完成1萬輛推廣目標后的補貼標準另行制定。車輛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由中央獎勵資金、省級獎勵資金、市縣(市、區)級獎勵資金按照1:1:1比例安排,每個考核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完成推廣車輛補貼申報(申報主體由各市自行認定),國家年度考核完成后,省、市兩級盡快完成補貼資金發放。(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六、積極開展氫能多元化示范應用
(十七)有序推進在交通其他領域示范應用。加快推動交通領域電動化,穩步擴大氫能在軌道交通、船舶、航空器、無人機等交通領域的示范應用。(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廣東海事局,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八)積極開展儲能領域示范應用。積極探索可再生能源發電與氫儲能相結合的一體化應用模式,將氫儲能納入新能源配儲范疇,在大容量深遠海海上風電資源富集區域,開展海上風電制氫示范。支持能源電力企業布局基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或電網低谷負荷的儲能/加氫一體站。積極開展重點地區規模化部署電解水制氫儲能,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水平。(省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廣東電網公司,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九)拓展氫能在發電領域示范應用。因地制宜布局燃料電池分布式熱電聯供設施,建設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發電系統,推動在社區、園區、礦區、港口等區域內開展氫能源綜合利用示范。鼓勵結合新建和改造通訊基站工程,開展燃料電池通信基站備用電源示范應用。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國家樞紐節點建設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站,保障電力供應。(省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廣東電網公司,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探索氫能在工業領域的應用。支持寶武鋼鐵等大型鋼鐵企業開展以氫作為還原劑的氫冶金技術研發應用,探索氫能替代化石能源提供高品質熱源的應用。依托現有用氫集中的石化、化工項目,增加制氫裝置,耦合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延伸到合成氨、合成甲醇等下游終端化工產品,引導產業向低碳、脫碳工藝轉變。(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七、優化氫能產業發展環境
(二十一)加快培育壯大氫能企業。鼓勵氫能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大力提升產業鏈整合能力,支持建設氫能領域專業孵化平臺和園區,重點培育技術先進、前景良好、競爭力強、發展速度快的相關產業鏈環節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氫能企業申報爭創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等稱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二)加大優質企業招商引資力度。圍繞氫能產業鏈招商數據庫,細化招商目標企業清單,強化以商招商、以鏈招商、以僑招商、靶向招商,積極引進一批氫能高水平創新型企業、服務機構和產業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重大產業項目。利用好廣交會、進博會、高交會、投洽會及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等重大經貿活動平臺,舉辦產業招商活動,吸引優質氫能項目在粵落地。對新引進具有核心技術、填補空白的氫能產業鏈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實支持政策。(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三)加強國內外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國內市場優勢,因勢利導開展氫能科學和技術國際聯合研發,開展高水平國際交流合作。鼓勵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使用綠電等清潔能源,提高企業綠色貿易能力和水平。持續辦好中國氫能產業大會,支持高水平的國際技術峰會、學術論壇、技術成果展銷會等行業交流活動,提升品牌影響力。(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八、加強全產業鏈安全管理
(二十四)明確安全保障及應急管理機制。嚴格落實氫能供給企業、燃料電池汽車生產和運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防范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各地政府落實屬地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推進涉氫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將氫能列入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測系統,實現對涉氫重點企業單位實時監控。(省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五)完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強化燃料電池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完善售后服務體系,加強對整車、關鍵零部件及加氫站設備的日常安全監管。(省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完善安全運行監控體系。建立使用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常規檢查、操作規范、加氫規范和維修保養等措施。依托示范城市群運營監管平臺,遠程實時監控燃料電池汽車運行狀態,多措并舉確保安全運行。(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七)強化氫能供給安全保障。出臺加氫站安全管理規范,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定期開展安全評價。加強氫能供給環節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研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引導保險機構圍繞氫能企業需求,開發產品質量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險種。支持有條件的地市為加氫站購買公共責任安全保險。加強安全科普宣傳,提升公眾對氫能應用安全性的認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能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科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廣東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強化部門協作和上下聯動,協調解決氫能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科技聯盟和服務機構的協調作用,打造支撐產業發展的高水平科技服務平臺和高端智庫。支持各地積極參與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十九)加強人才保障。加快建立適應氫能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機制,圍繞燃料電池、制氫儲氫裝備、新材料等領域開展人才掃描計劃,加快從全球靶向引進高端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和管理團隊,加大氫能領域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培育力度。依托龍頭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氫能產業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開展氫能產教融合試點,加強省級氫能產教融合校外實踐基地建設。加強氫能職業教育,支持企業和職業技術院校合作,建立技能型人才實訓基地。鼓勵各市在戶籍、住房保障、醫療保障、子女就學、創新創業等方面對氫能產業人才給予優先支持。(省教育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三十)加強財政金融支持。統籌使用國家、省、市各級財政資金,重點支持燃料電池八大關鍵零部件及氫能關鍵裝備技術創新和提升產業化能力、加氫站建設、氫氣供應、燃料電池汽車購置補貼。支持省內非示范城市群內地市參照示范城市群獎勵標準,制定燃料電池汽車獎勵政策。加強銀企對接合作,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氫能企業提供綠色信貸支持,確定合理的授信權限和審批流程。鼓勵發展供應鏈金融,推動融資租賃支持氫能項目設備采購。鼓勵企業通過股權投資、發債、上市等市場化方式融資做大做強。(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信息來源:廣東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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